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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9-01-07
一、主要內容
鑒于《深圳市鹽田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深鹽府﹝2014﹞20號)和《鹽田區加快推進政府投資項目若干措施》(深鹽府辦﹝2015﹞14 號)中第三條第(四)款以及附件表格中第13、14、15欄關于區審計局部分的內容中以審計結果作為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竣工結算依據及審計介入項目審批或管理相關規定,與《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深圳經濟特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條例>的決定》、《深圳市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直接支付暫行辦法》(深府規﹝2018﹞2 號)的文件規定相沖突,為落實國家、省、市關于立即清理糾正以審計結果作為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竣工結算依據相關規定的要求,我局起草了《關于廢止<深圳市鹽田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等有關文件的通知》,并征求了區財政局、區審計局、區法制辦等部門的意見。擬在區政府常務會審議后,自公布之日起全文廢止《深圳市鹽田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深鹽府﹝2014﹞20號)、廢止《鹽田區加快推進政府投資項目若干措施》(深鹽府辦﹝2015﹞14 號)中第三條第(四)款以及附件表格中第13、14、15欄有關區審計局職責的內容。
二、過渡期管理
為避免出現“空檔期”,在新的文件未出臺前,適用《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深圳經濟特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條例>的決定》與《鹽田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施工許可管理規定(暫行)》(深鹽發改﹝2018﹞16號)。區發改局抓緊啟動新的政府投資管理辦法修訂工作。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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